横山县出台《横山县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韩世发     发布时间:2015-0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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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横山县制定出台了《横山县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章共计四十五条,规定了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还指出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最后,对监督问责作了详细说明,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要严把差旅费审核报销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