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三项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责任,正风肃纪,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横山县纪委强化三项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担当意识。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能搞一团和气、不能丧失原则。要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强起来、硬起来,真正把中、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继续深化省市纪委推行的19项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健全“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完善“两个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倒逼责任落实,以完善、有力的制度措施保障责任体系正确运行。加强对“两个责任”有关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制度、措施,严格贯彻执行,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责任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要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处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等方式,予以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始终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