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近日,横山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确保纪检监察主责主业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各乡镇党委(党工委)、公检法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进行全面规范调整,确保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不包片、不联系村;纪检专干原则上只承担纪检监察和所任职务相关业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一要完善季度报告制度。乡镇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每季度将所在单位各类案件线索书面向县纪委报告(未发现案件线索的要零报告)。二要完善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纪委书记、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向县纪委述职述廉一次。三要完善定期约谈制度。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一般每年与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一次,了解履行职责情况,听取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四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生监督检查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完成上级纪委交办工作等行为的,将追究乡镇纪委书记、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乡镇党委(党工委)、公检法党委(党组)要将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调整情况于2015年4月25日前上报县纪委(不需调整的也要上报)。县纪委适时将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明确、清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