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前沿、最直接的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2014年,市纪委共下转信访件220件,其中交办6件,重复件86件,业务外信访件7件。针对下转件,县纪委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上级转交办信件去向清楚,处理到位,具体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下转件办理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市纪委转交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并按程序及时报送委局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登录信访台账后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理、移送、转交,确保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形成分管领导包抓、办案科室和乡镇纪委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上级转交办有人管、有人抓,一抓到底。此外,由县纪委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对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进行跟踪,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二是加大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力度。县纪委把办理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对于上级交办信件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上报;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相关办案科室必须主动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对久拖不结,也不回告、影响办理进度原因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督办和协调。县纪委通过建立上级交办信访件的督办协调机制,把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定期检查,坚持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交办机关反馈,以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
四是严格按规定格式审核上报材料。县纪委对市纪委发函要结果的信访件严格执行“对上级纪委交办的要结果件,必须自办,不得转办交办”的要求,将办理上级交办件纳入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布局,统筹安排。调查结束后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承办单位对信访件中的问题是否查完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得到了处理和纠正,违纪人员是否得到应有的惩处等,最后以县纪委监察局的名义上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防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