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实行五项制度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袁媛媛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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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横山县纪委实行五项制度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杜绝了以查代审,以会代审,查审不分等现象,使案件审理工作更为规范。

一是实行“五不受理”制度。对移送的案卷材料在预审环节严格把关,坚持做到材料不全不受理,事实不清不受理,证据不足不受理,手续不完备不受理,案卷不规范不受理。使案件从形式到内容得以规范,确保案件办理、审理质量。

二是实行审理谈话制度。每起案件在审理环节,都要与违纪人见面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进一步核对违纪事实,认真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辩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点和意见,逐一核实,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给违纪人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切实保障违纪人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

三是实行提前介入审理制度。针对个别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及领导交办的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在主要违纪事实已查清并且调查组也提出了倾向性意见后,经案件检查、审理部门协商并分别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

四是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制度。对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存档以及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对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五到位”,即送达到位、宣布到位、归档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是实行回访制度。结案后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了解对纪检监察机关定性、量纪、掌握政策界限情况的反映。落实对受处分人员的考察,考察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及时办理政纪处分解除手续。同时,通过回访及帮教,听取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帮助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