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纪委五项措施强化农村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刘雨丰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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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横山县纪委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农村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体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案件查办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是案件查办的直接责任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让乡镇纪检干部不断掌握案件查办工作的基本程序,案源的摸排和调查取证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三是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结合我县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四是协作跟踪督办,县纪委定期督查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乡镇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理思路、从中挖掘案源,缩短办案周期,做到速查速办。五是实行通报问责制,县纪委每季度对乡镇纪委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乡镇党委落实查办案件主体责任不力的、不支持甚至干扰纪委办案的要问责;对乡镇纪委不聚焦主责主业, 本年度内无自办案件或有案不查、拖延不办、久拖不决的要问责,确保把案件查办工作转向监督执纪问责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