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出台《自办初核了结案件审核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高艳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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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横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横山县纪委监察局自办初核了结案件审核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自办初核了结案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

自办初核了结案件审核监督,是指案件线索经委局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等办案科室初步核实后,建议初核了结的案件,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了结的案件,初核组将案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审核监督。

完善审核监督内容:一是审核反映的问题或举报的线索是否查清查实,证据是否充分;二是审核查出的违纪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是审核初查的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四是审核纪外问题是否调查。

规范审核监督程序: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了结的案件,初核组在了结后十日内将案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案件监督管理室接到移送的案件后,确定专人进行审核,并与二十日内审结,经集体审议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反馈给初核组。

明确审核监督要求:移送审核监督的案件,应提供以下材料:初核报告,问题线索来源,初核呈批表,证据材料,其他初核材料,移送审核监督登记表。移送审核监督的案件,初核组要按照初核了结案卷装订顺序及基本要求装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自办初核卷于年终移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通过实行自办初核了结案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有效地克服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少数人决定案件初核了结的弊端,防止案件初核工作敷衍塞责、草草结案现象发生,严格了案件初核了结审批程序,突出快速立案调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成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