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制定的《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后,横山县纪委高度重视容错机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央两个条例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容错机制的贯彻落实,在履职过程中,针对“四种形态”的不同情形,宽严相济地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以学习宣传容错纠错。省委《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印发后,横山县及时转发了省委关于“三项机制”的学习贯彻通知,县纪委通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学习宣传,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不迁就、不纵容,将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以“四种形态”容错纠错。县纪委注重问题线索管理,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分类,区分不同类型,对来信来访、明察暗访、检查考核和纪律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提醒有关人员和单位及时纠正和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变成大错误,保护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共采取提醒措施140人,其中提醒谈话61人,警示谈话35人,诫勉谈话44人,涉及乡科级118人;党政纪轻处分63人,占处分人数90%。
三是在纪律审查中容错纠错。县纪委在纪律审查中注重全面收集证据,充分掌握客观情况,将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违纪人的一贯表现、认错态度作为酌定情节纳入定性量纪。例如,横山县南塔办事处高圪垯村遭受洪涝灾害后,县民政部门给该村下拨了1万元救灾款,用于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但是该村支部书记封某却将本应该发放到受灾户的1万元补助款,挪用于维修因灾损毁的本村道路。县纪委常委会在研究对封某的处理时,充分考虑到该同志处理事情是出于公心,想为集体谋好事做实事,加之本人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到该问题虽已构成违纪,但违纪情节较轻,故未对其立案审查,给予其诫勉谈话。在失职渎职违纪问题的处理中,县纪委将工作任务过重、工作精力不够与工作作风飘浮、敷衍塞责予以区别处理;将业务水平不高或者工作经验不足导致不良后果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的不良后果予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