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横山县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省市纪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到最基层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上半年以来,我县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打造精品-广泛推行”的工作思路,在部分乡镇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摁印、村级财务年度审计、村干部述职述廉群众直评直议、村财镇代管等制度,形成了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摁印制度,大力发扬民主决策“群言堂”。
2016年以来,横山县南塔办事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全办所有行政村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摁印制度,有效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要求凡属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集体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村集体公益事业以及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由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后,组织召开村“三委”班子成员、各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该村德高望重的有识之士在联席会议上集体研究讨论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或会议记录,各参会人员逐个在该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上签字摁印后报经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报办事处纪工委)备案方可实施,实施结束后,要求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办事处纪工委)向群众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极大地减少了群众因不了解或不理解造成的闹访、缠访或越级访现象,进一步杜绝了村干部的胡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此项制度的推行,有效地贯彻落实了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扎实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力地密切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坚决杜绝了以往的村级事务不明晰以及村组资金“漫大帐”的现象,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截至目前,该办事处行政村共集体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16件(次),实现了今年以来的“零上访”。
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切实成为村干部濒陷腐败“防腐剂”。
2015年伊始,韩岔镇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 成立了由镇人大、纪检、财政所组成的审计工作组,年终对全镇集体收支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行政村进行重点审计,在实施审计工作前,根据需要编写审计对象审计工作计划,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需向被审计对象送达书面通知书,主要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惠农资金补贴、固定资产的形成和变更以及处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工作组对审计对象的审计事项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形成后,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建议,被审计对象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工作组提出意见建议,逾期不提出意见建议的,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由审计工作组作出情况说明或复查复审,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工作组向该镇党委、纪委递交审计报告,镇党委、镇纪委对审计报告复查复核后,出具审计建议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该村组群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村干部由镇纪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实施诫勉谈话。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推行以来,促使村级财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型,进一步保障了村集体的资产资金安全和完整,正确客观的评价了村干部,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截至目前,韩岔镇共对8个行政村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
全力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群众直评直议制度,进一步成为有效规范村级财务的“助推器”。
年初,横山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群众直评直议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镇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纪委进行述职述廉,要求每年至少安排1—2次,在三年内实现全覆盖。《通知》要求将该村“两委”贯彻落实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务公开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要求该村“两委”其中一负责人主持述职述廉评议大会,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纪委相关负责人、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参加会议。述职述廉对象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并提前报经镇纪委审核,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述职述廉后,镇纪委工作人员、村“三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并就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询问或质询。最后由镇纪委工作人员、村“三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现场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评议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工作作风问题,要求述职述廉对象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示。如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全县共68个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了述职述廉群众直评直议。
着力推行村财镇代管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构筑村干部预腐防变“防火墙”。
2015年以来,全县各镇(办事处)行政村全面推行了村财镇代管制度,特别是塔湾镇依据上级有关村务公开规定精神,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精神,结合该镇实际,经镇两委会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塔湾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行政村将财务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管,村委会不设会计,只设一名报账员。村委会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一律上交镇农财中心,不准另外建账,自收自支,坚决制止账外账,两本账的现象。村级运转资金支出原始凭证须经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监委会主任监督签字、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专项资金支出还须经镇长审批、带片领导同意、财政所长审核后报销支付。凡属上级拨给村上的专项资金,则由镇农财中心单独设立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由村书记、主任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年初,由该镇农财中心提供村财务资料,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通过村务公开栏,对上一年度村务收支情况公开1次,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新问题,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村干部铺张浪费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塔湾镇12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