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出台《横山区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的意见》

来源: 横山区纪委      作者:耿涛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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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横山区出台《横山区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的意见》,进一步织密党员干部监督网络,实现纪法衔接,形成规范便捷有效的工作机制。

该《意见》从移送的条件、内容、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相关规定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严格移送程序,坚持一案一移送、一案一通报,移送问题及线索要填写《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移送。

该《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检查、督查、巡察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措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执纪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不如实、不及时移送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责任人在移送中有违反办案纪律或有关工作规定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