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三严”压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来源: 横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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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横山区把加强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严管理、严审批、严纪律促进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严管理。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证件的集中保管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证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个人私自保管因私证件属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通过公安信息网对干部持有因私证件情况进行核查,严格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证件的管理。

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同意某某同志申办(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函》,经审查其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并审批同意后,方可申办(申领)因私证件。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干部,必须签订《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并按照规定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回所属保管部门集中保管。

严纪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确保我区管理对象因私证件要“应交尽交,一个不少”,通过公安系统网对干部持有因私证件情况进行核查,对私自保管、逾期未交和拒不上交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未经审批出国境或发生问题后不按规定报告的个人和在因私证件的管理审批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领导,区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截止2017年12月底横山区对20多名私自保管因私证件、私自出国境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并对其部门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使全区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出国(境)监督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