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横山区纪委监委本着突出主责、抓住重点的原则制定了《横山区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进行考核,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办法》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部纳入考核对象,将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巡察办、网络信息中心划为一类,各乡镇(场)纪委划为一类,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各管委会纪委划为一类,进行分类考核评比,使考核评比工作更科学。
《办法》严格按照中、省、市纪委监委会议要求及区纪委监委全年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各被考核主体职责,开出责任清单,将监督、审查、调查职责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列入考核指标。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其中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不少于1条,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靠前的被考核主体予以表彰,考核为较差等次且排名靠后的被考核主体予以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横山区纪委监委2017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工作中,对6个先进集体、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