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榆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市纪委要求,横山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监督、精准执纪,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周密安排,严格责任落实
区纪委监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度重视,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区专题会议上,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了专题发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村霸”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等工作,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及横行乡里、欺压群众、执法不公等行为,发现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同时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内容、夯实了工作责任。
严格监督,强化抓早抓小
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监督举报“110”热线电话(0912-7619110)以及“12388”网络电话监督举报平台,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2-7616633),与来信、来访举报一起形成监督举报网,及时受理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有关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专门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精准执纪,确保除恶务尽
建立健全与公检法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对发现的“三类”重点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及时移送、及时处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重处理,一律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