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横山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使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高效对接,实现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相衔接,包括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监察法与刑事法的衔接。截至目前,横山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事实、证据均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严格依照相关政策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
横山区纪委监委认真组织学习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精神,严格管控管辖、移送等各环节,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由审理室负责制作《起诉意见书》和《适用强制措施建议书》;案管室负责移送函;审查调查室负责移送被调查人、全部案卷材料和涉案款物等移送工作。
按照“两个提前介入”实现法法衔接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在审查调查部门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案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基本查清后,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案件审理室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审核把关,提出提前介入审理意见,提升提前介入质量。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认为案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邀请同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管辖、强制措施、补证意见及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及时交由审查调查室进行补证。
法律文书上做好法法衔接
经调查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调查部门形成调查报告、《起诉建议书》和移送审理的请示,按程序报批后,连同全部案卷、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室。案卷材料参照刑事诉讼要求,包括证据材料、法律手续和文书,以及被调查人到案经过等方面材料。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将《起诉意见书》《适用强制措施建议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实现法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