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三步走”探索推进乡镇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来源: 横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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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我们乡镇纪委没办法,如果能赋予乡镇监察权限那就好了。”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在区纪委监委调研时苦恼地说到。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势在必行,横山区监委“三步走”积极探索乡镇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横山区监委积极探索推进改革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要求,本着“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经过认真研究,横山区监委印发了《榆林市横山区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乡镇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走出探索乡镇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步。

创设岗位监察全覆盖。《监察法》释义指出,县级监察委员会向所管辖的街道、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每个街道、乡镇单独派出,也可以几个街道、乡镇归口派出,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就近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派驻或者派出的组织形式,具体包括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监察委员会是设置派驻、派出监察机构还是监察专员,应遵循实际需要,根据监察对象的多少、任务轻重而定。一般来说,街道、乡镇,可以采取派出监察专员的形式。横山区结合实际,向辖区各乡镇派出监察员两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和一名纪检干部担任,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乡镇监察员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区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由乡镇党委牵头整合反腐败资源,全面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前,横山区向辖区14个镇、4个办事处、1个农场派出39名监察员,对所在乡镇公职人员、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实施监察,真正实现监察工作无禁区、无死角、全覆盖。

出台办法规范履职。横山区监委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规范乡镇监察工作,制定《榆林市横山区乡镇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监察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关系、监察员职责权限。同时,《办法》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监察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以及对监察员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使乡镇监察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乡镇监察员权力受到约束,切实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横山区探索开展乡镇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乡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将监察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截止目前,初核线索53件,其中,立案审查45件,党纪政务处分4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