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镇街监察体制改革 实现监察全覆盖

来源: 横山区纪委      作者:罗兵     发布时间:2019-0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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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横山区向辖区镇街派出监察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进国家监察职能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2018年,横山区镇街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175件,其中,立案审查106件,党纪政务处分120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2人。

出台新规赋予镇街监察职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横山区监委积极探索推进改革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要求,本着“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经过认真研究,横山区监委制定《榆林市横山区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榆林市横山区乡镇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横山区探索乡镇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乡镇监察机构的工作关系、乡镇监察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工作依据等事项。乡镇监察员要根据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依法监督乡镇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接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线素,履行监督及部分调查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及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区监察委员会统一办理。

派出监察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释义指出,县级监察委员会向所管辖的街道、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就近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横山区结合实际,本着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的原则,采取向辖区乡镇单独派出监察员的方式开展乡镇监察工作。每个乡镇设监察员岗位两名,一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一名从乡镇纪检干部中择优选派,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乡镇监察员是区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工作人员,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区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由乡镇党委牵头整合反腐败资源,全面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前,横山区向辖区14个镇、4个办事处、1个农场派出39名监察员,对所在乡镇公职人员、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实施监察,切实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监督,真正实现监察工作无禁区、无死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