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纪委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入股违规借贷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横山区纪委      作者:刘生鑫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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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横山纪委结合实际,决定从2019年6月18日至12月5日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纪委专门成立了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刘晔军同志任组长,区委巡察办主任石磊同志、区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李宏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相关室部配合开展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员干部(含非党)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二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三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四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五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六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行为;七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行为;八是在银行贷款或担保逾期不还形成不良贷款的行为;九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要求各单位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填写相关报告表。对自查出的违规行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组织依纪依规督促本人主动纠正整改。二是核查阶段,在全面审核各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对部分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或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整改阶段,要求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查缺补漏,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自查从宽、核查从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对主动自查并如实申报、整改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积极自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核查发现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隐匿销毁证据的,必须严肃处理;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况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通报曝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形成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