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纪委六项制度规范执纪审理工作

来源: 横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袁媛媛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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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横山区纪委实行六制度规范执纪审理工作。

一是实行初审制度。对各办案室移送的案卷材料在初审环节严格把关,做到手续不完备不受理,材料不全不受理,事实不清不受理,证据不足不受理,案卷装订不规范不受理。使案件从形式到内容得以规范,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实行审理谈话制度。每起案件在审理环节,都要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进一步核对违纪违法事实,认真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意见,对其提出的疑点和意见,逐一核实,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是实行提前介入审理制度。针对个别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案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领导交办的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在主要违纪事实已查清并且调查组也提出了倾向性意见后,经案件检查、审理部门协商并分别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

四是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区纪委审理室承担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对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存档以及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送达到位、宣布到位、归档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

五是实行回访制度。案件审结后,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落实对受处分人员的考察,考察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及时办理《监察法》出台前的受处分人员的政务处分解除手续。同时,通过回访听取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帮助其妥善解决。

六是实行专人解答制度。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确保纪检监察人员做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斜街,区纪委实行每周五由审理室主任负责解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办案人员心中无忧虑、办案无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