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审查调查工作形势,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横山区纪委修订完善了《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文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共十二条。
规范文书使用和管理本办法依纪依法依规采取审查调查措施所需的文书及配套表格,实行“统一制发、编号登记、专人管理、存档备查”原则,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文书统一印制、保管发放、检查存档。《谈话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讯问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由承办部门领取后填发,其余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填发。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保管、填发、领取、交回等工作,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如发生遗失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拟定文书编号规则办法拟定文书字号采取文书类型+年代号+序号;承办部门领取使用的文书,序号由承办部门代号(2位数字)+顺序号(3位数字)组成;骑缝盖章处序号应用大写数字书写;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保管使用的文书序号按使用时间顺序编号,去掉“部门代号”。
规定文书审批和填发审查调查措施文书须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填发,擅自填发文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文书保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承办部门未指定文书保管人员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填发文书时应在存根栏写清事由、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批准人、承办人等基本情况,规范填写内容,保持字迹清楚、字号规范、文面清洁完整,不得涂改、勾画。
通过新修订《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文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更加规范了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文书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