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近日,横山区纪委监委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划出“红线”,定下规矩。
加强事前提醒,明确纪律划“红线”。《规定》明确“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十个严禁”。“操办婚丧事宜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婚庆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丧葬事宜宴请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00人(20桌),如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参加非亲戚关系的婚丧事宜礼金不得超过300元”等四个标准。
强化过程监督,事无巨细均掌握。《规定》从报备的范围对象、方法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本单位和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区级各部门科级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和所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各镇、街道(办事处)科级以下一般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向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纪委报备。婚庆事宜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填报《横山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婚丧事宜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事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将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严格追责问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区纪委监委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操办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从轻处理,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在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餐饮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