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纪委监委驻区发科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二届五次全会、区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深入推动驻在单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抓紧抓牢政治监督。聚焦驻在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2023年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8次,对学习不扎实、制度落实不严格、“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发函提醒,要求驻在单位整改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选人用人、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一般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6人(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备案15次。按照委机关有关要求,在“五一”、“十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对归口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与驻在单位328名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严守“十个严禁”风清气正过端午提醒书暨承诺书。建立完善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台账;对5个驻在单位501名监察对象进行台账管理;建立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5个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456名一般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等。参加指导驻在单位党风廉政专题会议5次,对驻在部门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5个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参加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5次。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驻在单位322名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廉政教育,听取廉政党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抓营商环境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对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检查8次,共发现问题24条,移送问题线索1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对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检查8次,共发现问题15条,移送问题线索1件,立案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