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来,榆阳区按照明确责任、扛实责任、追究责任三个步骤,扎实有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 区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班子党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等责任体系,同时明确了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5大类19项重点任务。区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纪委监督责任分解为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等4大类21项责任内容。两个意见的出台,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具体。
二是层层扛实责任。改版升级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将6大项54小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区纪委监察局督办领导、督办室,层层扛实了责任。8月28日,区委召开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参加了会议。会上,区委书记苗丰同志、区纪委书记霍凤莲同志分别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有效地助推了“两个责任”落实推进。
三是检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对党(工)委工作任务,重点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9个大项22个小项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以此来督促各党(工)委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区纪委通过专项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追究所属党(工)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所属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纠治“四风”、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等方面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通报,对考核后进的单位由区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以此来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