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出台“21条禁令”纪律新规加强办案人员自身建设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刘强如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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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榆阳区纪委监察局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攥紧拳头,有序推进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为了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区纪委监察局于7月份制定出台了《严明办案工作纪律规定》,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纪律约束,切实改进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努力加强办案队伍自身建设。

《规定》就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共出台21条“禁令”,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办案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特别要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参照党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出台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2件(次),初核违纪线索73件,转立案41件,结案45件,党政纪处分47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办案人员零违纪,零错案,受处分人员零申诉。《规定》的出台,为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办案人员自身建设,严厉惩治腐败行为,严肃党纪政纪,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