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三抓”提升乡镇办案质量

来源: 榆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0-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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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阳区纪委认真贯彻执行“乡案区审”制度,努力提升乡镇案件质量。通过多年的制度执行和对乡镇案件的综合分析,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仍然普遍存在办案意识消极、办案人员业务不熟、线索来源单一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区纪委从“抓责任意识、抓业务培训、抓指导监督”三方面入手,努力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抓责任意识。区纪委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于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区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追究乡镇纪委监督责任为抓手,切实解决乡镇纪委不主动查办案件、消极应付问题。通过对“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推动了乡镇党委、纪委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也为拓宽乡镇案源线索,解决乡镇案件线索单一问题,进而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

抓业务能力。邀请上级纪委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领导为乡镇纪委书记作专题讲座,着力从案件检查的程序、方法、证据的收集以及应把握的关键环节和需要熟练掌握的技巧等方面努力提高乡镇纪委案件查办整体水平。区纪委多次组织召开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培训会,由主管信访、案件查办的领导进行业务讲座,结合乡镇纪委实际和案件查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案件查办问题,努力提高乡镇办案水平。

抓考核指导。严格执行“乡案区审”制度,对乡镇办结案件,由区纪委审理室协助乡镇纪委,从办案程序、装订顺序、证据收集、条例引用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严格审理。通过严格的把关和一对一的指导,使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程序有了进一步了解,查办案件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充分调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区纪委调整并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在年终考核中的权重,重新修订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还要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