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张彭飞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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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阳区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坚决防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个人申报制度,并且要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七不准”要求,即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不准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办理订婚、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准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

对规定的执行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跟踪督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按“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将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单位发生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