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榆阳区纪委以“三转”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机构改革,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切实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工作上来。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出台了《调整规范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纪工委的通知》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调整后区纪委监察局共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网络信息室10个内设室和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创新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监察室,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设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1名,委员5名,其中专职委员1名。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各园区派驻纪检组和纪工委实行集中派驻、统一管理,设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认真落实区委关于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以及监察室主任的提名考察以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为主的规定。
二是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全面完成。按照中省市纪委和区委有明确要求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13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退出124个,保留了8个,清退比例达94%,握紧了拳头,收缩了战线,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得到规范。出台了《进一步做好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区委及时调整了区纪委书记分工,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区法院、区检察院也及时调整了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全面落实了乡镇纪委监察室、派出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汇报工作、述职评议和约谈汇报三项工作措施,及时沟通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开展警示提醒,确保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