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榆阳区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扣“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肃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区委、区纪委在市委和市纪委2014年度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中,分别获得第一名。
聚焦主业主责,落实“两个责任”形成新格局
榆阳区纪委监察局深化“三转”工作,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廉责办、党风室和监察综合室,新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网络信息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办案机构和人数均占到70%以上。创新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监察室。对各园区纪工委、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纪检组实行集中派驻、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区委关于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以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为主的规定。明确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不分管其它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将牵头或参与的132个议事协调机构精减为 8个。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区委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拉清单、建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区纪委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纪(工)委积极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全年对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格局基本形成。
加大审查力度,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进展。扎实开展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需要执行“双报告”的线索和案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了《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办法》,健全了案件线索相互移送长效机制。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拓宽案源线索渠道,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8件(次),上级交办79件,执法部门移送147件,初核306件,立案228件,结案226件,党政纪处分244人,其中科级干部2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警示训诫30人,追缴违纪资金22.2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原榆阳镇徐庄则村党支部书记收受贿赂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坚决纠治“四风”,严守八项规定成为新常态
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管理和“廉政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接待费用过大的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拍卖超标公务用车27辆,479辆公务用车粘贴了统一标识。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实现了城区236个单位公务卡全覆盖。与2013年相比,全区公务接待费下降86.4%,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下降13.3%,会议费下降55.3%。联合组织、财政等六部门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治理,清理整顿“吃空饷”人员47名。制定了《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聚焦“四风”问题,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行动,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全年累计开展明察暗访20多次,对无人值班的12个单位和公车未封存的6个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1起,增长244%;党政纪处分10人,增长25%;实名通报典型案例8次40人,增长300%。
强化制度创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取得新成效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十四项制度,五项新制度成效明显,2009年在全区全面推行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2014年在全省推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深入乡镇集市,受理信访举报24件,直查快办8件,转乡镇纪委核查16件;开展厘权、制权、亮权、督权活动,20个部门制定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与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对全区54个部门政风行风进行了测评,对55个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完善了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研判、线索移送、问责惩处等配套制度。结合农村实际,扎实开展村干部述廉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村民监督委员会等七项重点工作,全区860名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累计刊发《村务公开报》105期,公开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决议执行等情况1760多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严抓严管,自身建设激发新活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两个表率”主题,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班子成员累计到基层调研120多天,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次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及时对查办案件等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选派42人次参加中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市纪委有关领导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坚持每周二上午集中学习,由班子成员、室主任和纪工委书记轮流讲课辅导。严格执行指纹签到、请销假、车辆管理等制度,出台了《严明案件查办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强化办案人员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