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明确“十二个严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
“十二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区纪委监察局在出台规定的同时,切实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区各级各单位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严查快处的办法,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突出的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以案示纪作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