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区纪委根据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和《榆阳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书》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镇)纪(工)委工作实际情况,出台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本办法对考核方式、内容、时间、结果等作出相应规定。考核内容共六部分: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纪律审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教育引导,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政氛围;落实“三转”工作,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作出详细的评分标准。
考核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检查考核、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向乡镇、街道(镇)办事处党(工)委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