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升值,市场繁荣,村小组产业广、项目多,各项收入猛增,资金流量大,村民小组集体财务管理越显突出。因多方原因,个别小组制度不全,管理混乱,小组干部挪用、私借公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上访不断。为了管理好村民的血汗钱,规范和加强我镇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榆阳区率先在芹河镇试行“组账镇代管村监管”的财务管理办法。
《办法》取消了小组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统一缴存到本镇农商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支取采取报账制度的形式;取消了组集体会计和出纳,各村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组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实行“组财镇代理”后,各村小组的备用金量由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来定,并由村小组上报镇财政所备案,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00元。
组级财务的审批权由村民小组组民的意愿来定,原则上开支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征得组委会同意并签字,方可支付;开支500-5000元以上的由组民代表会议和党小组长同意后并经组委会成员及党小组长签字后方可支付。5000-20000元由全体村民同意后方可支付。20000元以上经全体村民同意后,形成组会议记录,报村委批注意见后实施支付。
《办法》还规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收入要及时收齐,解缴入库到村民小组账户,杜绝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公款私借;严禁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挪用侵吞公款,一经查出存在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各村民小组支出要坚持节俭办事,实行量入为出的原则;需提现的必须事前填写提取现金审批单或大额支出审批单向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财所办理。
《办法》规定村小组财务管理,在村监委会主任、报账员的监督下进行,要及时监督代管村民小组的集体财务收支,对提供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对。
《办法》的试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三资” 的管理精神,在村委会监督下,由镇农财所代管,改变了原来村小组使资使的自由性、随意性、不合理性,保障了小组资金、资源合理、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