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推行区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制度

来源: 榆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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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榆阳区在区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上挂下派”制度。

据了解,“上挂下派”制度推行后,区纪委每年向设在乡镇、办事处的六个办案协作区下派6名干部,从事查办案件工作;同时,每个办案协作区选派1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跟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抽调或替换。

“上挂下派”制度要求干部在锻炼期间,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根据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从思想、学习、工作上加强对上挂下派锻炼干部的跟踪了解和教育管理,大力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多压担子,多给机会,多加指点,不断提高“上挂下派”干部的办案水平。

“上挂下派”干部工作期满结束后,要对期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接收单位对其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对业绩突出的一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列为副科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作风飘浮、群众意见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取消挂派资格,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