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融合式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职能

来源: 榆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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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的精神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区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融合式改革。10月2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关于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圆满完成了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有效解决了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问题,减少了工作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有机融合机构,增强办案力量。区纪委融合式改革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的三到位,融合式改革后,区纪委监察局核实行政编制61名,在区上行政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连人带编划转等途径,彻底解决了20名行政人员的编制,剩余14名行政编制逐步调整解决。撤销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成立5个派驻纪检组和5个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增强了办案力量,纪律审查工作由原来的2个室增加到7个室,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归口监督。进一步细化职责权限,实行归口监督管理,消除监督盲点,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全方位、无死角。融合式改革后,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归口联系理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区管干部的监督责任;各派驻纪检组、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归口监督部门单位、各园区筹建办的监督责任,并细化派驻纪检组成员的工作分工,每人确定1-3个联系单位,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个纪检组成员。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纪行为。出台了《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督促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发挥好职能作用,充分激发工作活力,确保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