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监督责任,有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区纪委监察局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抓住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各乡镇纪委、街道(镇)纪工委,委局各室办、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2016年工作计划和自身职责,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抓住被考核对象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工作考核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该办法首次将各乡镇纪委、街道(镇)纪工委、委局各室办、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全部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组织领导、对象内容、程序方式以及结果应用等事项。考核内容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共性任务,第二部分为个性任务,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共性任务占30分,个性任务占70分,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初统一组织考核,按得分高低依次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注重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被上级纪委约谈、通报批评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不能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出现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年度评优树模资格,并且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考核结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对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由委局主要领导对分管(包抓)领导、被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