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在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向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法院、检察院、各园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公安榆阳分局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各纪检组全体干部。
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区2015年度及今年1至3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同时,对今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要深刻认识形势。按照中省市的部署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抓住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概括梳理出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10个方面典型问题,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查“突出问题”,回应“舆情关注”,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小官贪腐”典型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明确乡镇党(工)委、纪(工)委承担着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责任。
委局包抓乡镇领导和办案协作区指导组长要加强对乡镇和办案协作区的督促指导,排忧解难,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重复信访举报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问题查处不及时、走过场、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进展缓慢、“零查处”或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一律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或推动不力的,要坚决进行问责,该调离的调离,该处分的处分,确保不出现“零查处”乡镇。同时,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两个责任”考核之中,把党(工)委书记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批办情况、听取汇报情况、支持查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指标,提高权重,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