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阳区委制定出台《榆阳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此《办法》共13条,分别从目的意义、遵循原则、容错程序、纠错机制、保护机制上明确细化了11种容错情形,激发了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变了部分干部不敢作为的现状,营造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11种容错情形,即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维护全局利益,依法履职、大胆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鼓励探索者,激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通过建立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从而纠正偏差、警醒违纪、保护改革者,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调动全区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