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出全面规定。
《通知》对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标准、更新配备、购置审批、采购注册等方面做出具体严格规定,并就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提出“三定点、一集中、八不准”具体管理办法。一是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公务用车必须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三是对公务用车提出“八不准”要求。即:不准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擅自租用车辆;不准超编制、超标准和违反审批程序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准相互之间借用换用车辆;不准借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其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将公务用车作为个人固定用车,调离工作单位不得带走原单位的公务用车,退休、离职之日起不准占用公务用车。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纠正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十三项措施之一,对一些部门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目前已完成登记自查、纠正处理、重点检查、车辆编制核定和建章立制工作,公务用车治理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印发后,全市将逐步形成从严管理公务用车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