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

来源: 市纪委综合室      作者:赵媛 李双龙     发布时间:2014-07-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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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榆林市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全面巩固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结合榆林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实施意见》围绕“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榆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总目标,从“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三大方面入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严惩腐败。特别是在正风肃纪方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狠刹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庸懒散”、吃拿卡要和“生冷硬拖”等突出问题,对违反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纠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深化改革纪检体制,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