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加大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力度

来源: 市纪委干部室      作者:李欣轩     发布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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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榆林市纪委加大了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通过对2013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制度的调整和完善,2014年市纪委将对12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和61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县区纪委监察局考核内容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夯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模范机关等六项重点工作。市直部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按照党委部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执法监督、重点企事业单位5个类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在县区纪委监察局考核的六项重点工作基础上,增加了对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90%,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室主任评价占年度考核分值的10%。以单项考核得分最高的部门单位分值为基准分进行换算,总分不超100分。年度考核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考察核实、领导评价、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依照得分多少,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类别。对部门和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恶性事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含)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

考核结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县区纪委监察局的考核结果向县区委、县政府反馈,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的考核结果向所在部门反馈。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要向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为四类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约谈,限期整改。今年6月5日,市纪委对201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为三类和四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9个三类单位和5个四类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通过2013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上有新提升,在改进作风上有新成效,在机关创模上有新内涵,在派驻工作上有新举措,纪检监察整体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