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
榆林加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陕西省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凯盈
按照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陕西省榆林市被省纪委确定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榆林市纪委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周期逐步缩短三个特点,1至8月,全市共初核案件1028件,同比增长86%;立案762件,同比增长54%,其中县处级11件,乡科级135件;结案694件,同比增长52%;党纪政纪处分773人,同比增长50%;移送司法机关22人。
扩大试点,全面覆盖
一是扩大改革试点单位。从5月份开始,在清涧、定边、府谷纪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纪检组6个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基础上,要求其他县(区)和市直部门不等不靠、提前跟进,从思想上先做准备、组织上早做安排、工作上提前部署,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打基础。7月份,榆林市12个县(区)和48个市直部门全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二是拓宽线索上报范围。各县(区)纪委在严格执行市纪委要求报送线索和案件的基础上,对线索和案件的上报范围进行了适度拓展和延伸,向上扩大到全部党委、政府管理部门机构负责人、下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下延伸至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将改革试点直达村级基层。三是创新线索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线索管理工作新模式,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一般问题线索由信访室登记、分流,重要问题线索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流处置,切实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市纪委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两次会议排查线索65个。各县(区)纪委也按照市纪委的模式,制定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严格审核,强化监督
一是严格审核上报线索。市纪委对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线索处置方式不当的及时提出修改,对上报的案件查办情况报告有畸轻畸重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截至目前,已向省纪委上报《查办案件情况专报》2期涉及2件、《线索处置情况专报》4期涉及16件;下级纪委向市纪委报送《查办案件情况专报》16期涉及30件、《线索处置情况专报》29期涉及220件。市纪委对10个问题线索提出不同处置意见,对1个案件查办报告提出改变处分意见。二是强化上下工作监督。市纪委要求各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在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在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目的是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三是注重内部同级监督。对需延期查办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到规定时限,如需延长期限,案件承办室要及时填写《延长核实(办案)期限审批表》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超期未结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指出其承办的案件已超出核实(办案)规定时限,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突出主业,力求实效
一是充实查办案件力量。围绕“三转”整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市纪委对内部科室进行整合,在人员不减、编制不增的基础上增设案件检查室2个,各县(区)纪委增设案件检查室1个。二是树立正确办案理念。在试点过程中,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查处案件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的办案新理念,加大对案件线索的初核力度。今年1至8月,转立案731件,初核转立案率达到71%,提高了成案率,澄清了一些多次、多头反映的问题。三是增强办案整体合力。调整办案人才资源库入库人员,将检察、审计、公安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区)纪委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资源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