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完善办案机制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来源: 市纪委      作者:高志泉 王向阳     发布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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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榆林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成效,呈现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周期逐步缩短等特点。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1384件,同比增长55.7%;立案1006件,同比增长32.9%,其中县处级干部15件,同比增长87.5%,乡科级181件,同比增长174.2%;结案924件,同比增长27.1%;党政纪处分1027人,同比增长20.8%,其中,开除党籍37人,开除公职7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对17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公开曝光。

一是畅通信访受理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信访受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网上举报平台作用,在市纪委门户网站设立“书记信箱”和“局长信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县两级开通民情直通车网络举报专区,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报送制度,有效解决案源缺失、信息分散、线索遗漏等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访五促”活动,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市纪委印发《委局机关领导和机关干部定期到信访室接访暂行办法》,实行委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定期轮流带班接访、其他科级干部到信访室值班接访,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信访室将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媒体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统一登记、汇总、分流处置。今年1至10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840件,同比增长65.3%,其中网上举报229件。“书记信箱”和“局长信箱”共收到群众来信举报190件。

二是重要线索集中管理,规范分流督办机制。以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线索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为一般问题线索和重要问题线索,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由信访备案登记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置,报委局主要领导阅处后,由案管室进行分流督办。

三是整合机关内设机构,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围绕“三转”整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召开市、县两级编制、组织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协调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安全办案、谈话室建设等工作,市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增设案件检查室2个,各县区纪委增设案件检查室1个。调整办案人才资源库入库人员,将检察、审计、公安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区)纪委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资源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是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实行后进通报约谈。市纪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市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讨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找准工作切入点,统筹谋划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上台阶。逐月通报全市查办案件情况,分析办案形势和特点,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建议。7月份,市纪委对查办案件后进县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和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进行了工作约谈,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被约谈纪委和纪检组受约谈后要制定详细工作整改计划,市纪委对有关县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查。8至9月份,三个县区查办案件工作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强化工作监督管理,形成办案监管体系。市纪委要求各县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杜绝重要问题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截至9月底,12个县区纪委和51个市直部门纪检组向市纪委上报问题线索267件,案件查办情况报告43件,市纪委对10个问题线索提出不同处置意见,对1个案件查办报告提出改变处分意见。市纪委出台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督办制度,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向案件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到规定时限;对超期未结案件,向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指出其承办的案件已超出核实(办案)规定时限,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该制度实施后,已对10件超出初核规定时限、3件即将到初核时限的案件向案件承办室送达了红色《督办通知书》和黄色《提醒通知书》,案件承办室已向委局主要领导说明超期办案原因,保证加快办案进度,尽快结案。

六是建设固定办案场所,强化安全服务保障。建设面积为1000多平方米的固定办案场所,谈话室墙面进行软包处理,谈话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控。要求今后委局机关各案件检查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谈话、调查整个过程全部集中在办案点实施,确保办案安全。10个县区纪委已建成标准化谈话室。组建固定“两规”陪护人员队伍,配设医疗保障人员和设备,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服务保障。

七是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做到快查、快结、快送,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安全风险。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注重从审计报告中发现案件线索,每月定期召开案件线索研判会议,认真筛选案件线索,进行规范处置和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立案查处1件,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8件。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案件线索月报告、反腐败协调工作季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不按要求及时移送案件材料,造成该给予纪律处分而又没有及时给予的,该追究法律责任而又没有及时追究的,贻误办案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