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和考察推荐工作机制,关键就是要解决在干部选用过程中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刚性流程,规范机制,从而扎紧选人用人的藩篱。”榆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高生耀说。2014年以来,榆阳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胆拓宽干部工作思路,创新干部选任新制度、新办法,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管理的制度化,一批政治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在全市率先推行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制度
在干部提名方式上,率先在全市制定出台了《榆阳区提名推荐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提名一律实行书面推荐方式,单位集体提名推荐,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必须填写《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以书面署名方式记录在案。在落实责任上,以单位党委(党组)集体提名领导干部的,责任主体是推荐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以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提名推荐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为推荐人;以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提名的,责任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班子成员,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追究责任上,对提名责任人违反程序、隐瞒事实、干扰民主推荐、授意他人推荐等八种履职不当或失职行为,甚至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对提名推荐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方式,从严从重给予责任追究。
建立民主规范的干部考察推荐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流程及制度》,规范干部动议的事由、原则、程序,在不简化考察步骤的前提下,拆分了推荐、考察环节,完善了民主推荐程序和测评程序。先派出考察组进入各人事动议单位集中进行民主推荐后备人选,在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再启动公、检、法、计生、纪委等十四家单位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平时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用一定时间分析、研究、甄别得票情况,有效解决了单纯以票取人、拉票贿选等问题。考察对象确定后,再次派出考察组,到各有关单位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最后确定拟任干部人选,形成了更加规范、更加民主、更加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进乡镇干部和借调人员监管
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了5大方面15条措施办法。特别是结合区情实际,建立了乡镇干部末位告诫制度。对乡镇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人员,采取3个月的告诫制度,在告诫期内扣除津补贴70%,并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长进行诫免谈话,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一般干部的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免谈话,并在本乡镇范围内通报,夯实严管干部责任。同时,针对近年来各单位借调人员过多过乱的问题,制定出台《榆阳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添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实质性推动了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