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2014年以来,针对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实际,榆林市专门制定了年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对“两个责任”的考核组织实施、对象、内容、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 ,有效推动“两个责任”在全市各级落地生根。
分别组织实施。主体责任考核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责任考核由市纪委组织实施。
区分考核对象。主体责任考核的对象是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监督责任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市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
区分考核内容。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党委(党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6个方面;监督责任重点考核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纪律审查、注重源头治理、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5个方面。
区分结果运用。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和等次评定意见,由市委常委会审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为三类的,由市委书记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监督责任考核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据悉,榆林市针对以往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的实际,2015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全部进行了量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得分按比例计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
近期,“两个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已经全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