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近日,榆林市委制定出台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计分办法、结果运用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党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6个方面,每个方面包含几个小项,其中县区含28小项,市直单位含26小项。
二、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按照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工作总结并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资料。检查考核,市委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核验,并现场打分,考核得分表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综合分析,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所考核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写出考核综合报告。
三、科学量化计分。为了使考核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考核办法将每一小项的考核内容、所占分值全部进行了量化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加减分计分,考核得分以每小项责任内容最高得分为基础分加权计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组打分情况计算各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将县区、市直单位分类分别排序,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
四、强化结果运用。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由市委常委会审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凡是县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班子其他成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考核为三类的,由市委书记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