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严肃查办“四风”和腐败案件两年来3700余人受党政纪处分

来源: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李泓江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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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253件次,初核案件线索4536件次,立案3457件,结案3294件,党纪政纪处分3760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这些数字的背后体现的是榆林市纪委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决心,是落实从严治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治理成果,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举措。

强化线索管控,实现问题排查“大起底”。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办理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对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对应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处理、已处理未到位的信访问题,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在线索来源上重点管控好,在线索管理上,实行“集中管理、归口负责”,在线索的处置上,定期召开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按照五类方式进行严格处置。

突出重点问题,严查“苍蝇”腐败“零容忍”。2013年以来,榆林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佳县危房改造项目验收组成员集体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贿赂案,涉案10人均已被司法判决,涉及纪检监察干部2人;查处了米脂县鸳鸯山村干部集体侵吞私分群众油气铺设管线占地补偿款29万多元案,涉案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三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小官大贪”,榆林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办了一批侵吞挪用专项资金、截留套取涉农资金、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农村土地违规流转、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和“红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吃拿卡要”、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四轮驱动”,形成市县乡办案“一盘棋”。深化 “三转”。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两轮机构改革和人员整合,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占比达到70%以上。协作办案。针对乡镇办案力量不足,查处问题脸太熟、人情多、干扰大的问题,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48个,已查办案情复杂、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64件。归口派驻。统一实行县直部门归口派驻纪工委模式,通过派驻农林水牧、工交财贸、能源化工、科教文卫、行政综合等纪工委,实现了对归口系统单位监督执纪的全覆盖。行业监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具有行业特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级部门和行业,为了有效形成行业反腐纠风新常态,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十项重点工作的意见》。今年4月,市纪委对政风行风测评排名后位的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5月,市纪委抽调6个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内“四风”和腐败问题主动出击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168件。

创新办案方式,实行重点案件“五查办”。对案情复杂、重大重要案件以及涉及跨行业部门、跨县区的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对网络舆情反映、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媒体跟进报道的热点案件,实行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对案情重大、涉刑涉法,社会危害和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实行联合查办,充分发挥力量互助、手段互补的作用;对说情干扰大、查办阻力大、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案件,实行实地督办;对执纪不严、执纪尺度畸轻畸重、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实行交叉查办。十八大以来,提级办理了网络实名举报靖边县多名公务员收受贿赂一案,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直查快办了神木县16名领导干部集资建楼销售案;联合查办了榆林市政所原所长樊恩堂、副所长高广平、会计王飞贪污受贿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组织协调,构建办案监督“硬约束”。实行自办案件提醒督办机制,对即将到核实期限的案件发黄色《提醒通知书》,对超期未结案件发红色《督办通知书》,制度实施以来,发出15份通知书。加强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监督,明确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和《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杜绝了重要问题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反腐败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农经机关横向协同办案机制。2013以来,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217件274人,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22人,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62件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