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夯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多措并举,推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制度管控。市纪委监委立足实践,围绕监督执纪监察程序各环节,细化完善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建立“1+N”制度体系,并汇编成8套专刊,指导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将省纪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手册》翻印600册,下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全体干部,保证人手一册,用于指导实践。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内网下发各县市区,要求进行翻印并发给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均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作出保密承诺,切实筑牢安全、保密工作基础,进行无死角“扫盲”。
规范程序审批。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12项审查调查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履行立案审查延长办理时限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使用“同志式”谈话室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留置”报批制度,从严审核留置措施的使用,规范报批程序。对不符合留置条件的坚决不留,对事实证据存疑的、程序履行不到位的坚决不留,做到审查安全执行有方案、安全防范落实有措施、发生突发事件有预案。
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将审查调查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常规性检查4次;利用“同志式”谈话室验收、工作调研等开展安全检查3次;实现12个县市区全覆盖,涉及84个乡镇办事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抽查案卷、实地检查、调看录音录像等方式,重点排查“走读式”谈话安全及隐患、审查调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增强留置场所管理。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市纪委案管室分管、协管领导和公安领导轮流到留置场所带班,案管室长期驻点值班,每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留置工作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坚持留置场所每日例会制度,由留置场所日常管理人员组织召开每日例会,及时掌握留置对象思想动态及身体情况,了解看护队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传达落实上级和委机关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及场所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场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留置场所主值班和副值班,每天通过安全监控大屏或实地入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检查场所消防、门窗、门禁开关等固定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行为、留置对象突发疾病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协管领导报告。对审查调查人员、看护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除向专案组和市公安局发放书面问题整改通知书外,向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县市区纪委发函要求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