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林市纪委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树立遏制腐败鼓励干事的执纪导向,积极探索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一、建章立制明遵循。榆林市纪委根据省委“三项机制”精神,牵头起草了《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修订了《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全市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市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尤其是容错纠错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通知》,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主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强化考核抓落实。榆林市纪委将容错纠错机制的运用情况纳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考核体系,并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检查内容,以此核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容错纠错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考核奖惩和评比检查倒逼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2019年,市纪委监委共对4起案件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涉及12人,其中县处级11人。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选送了4个典型案例(市本级2个,县市区2个)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积极运用重实践。榆林市纪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从严执纪是本职、容错纠错是责任”的执纪理念,积极探索、准确把握,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切实为敢于干事、勇于改革、善于工作的人“开绿灯”。如,榆林市卫计局由于榆林市公共卫生工作在全省排名长期处于后进位置(倒数第一、第二名扣取200多万元榆林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省级配套资金),市委、市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相关改进意见的方案和文件,市卫计局因此成立了榆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省、市级健康扶贫流动专家医疗队,负责对全市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扶贫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导、考核、培训。2016年11月份,市卫计局经过专题研究,聘请子洲县原卫生局长韩雪峰、市一院原副院长王培军、市二院原副院长刘振斌和市中医院原副院长贺树宏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家指导组、健康扶贫流动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组长,并在2016年11月-2017年3月期间,为上述4人共发放劳务补助费共计61000元。榆林市卫计局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私自聘请有关人员并发放劳务补助,被聘请的4名人员作为公职人员,领取工资以外的补助,均属于违纪行为。鉴于市卫计局是为了推动榆林市公共卫生工作,且经卫计局班子集体决定,并已自行予以纠正,符合容错情形,所以,市纪委决定对市卫计局班子4名成员及领取补助的4名人员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予以减责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