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组建榆林市监察委员会。撤销市监察局及市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三部门,将其职责职能整合划转至市监察委员会行使。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市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对依据相关法律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市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委会主任、副主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县级副组长,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和副县级副书记;审查和批复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委会委员及组织部长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和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五)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七)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八)切实践行“两个表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三、所属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纪委监委设置内设机构16个,市纪委全系统编制共274名,其中行政编195名,政法专项编制20名,事业编制59名。具体如下:
市纪委监委行政编制74名;
巡察办行政编制8名;
巡察组行政编制30名;
20家派驻纪检组编制134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政法专项编制20名,事业编制31名。
网络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2名;
市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事业编制6名;经费由市纪委统一核算。
2018年初单位正式职工101人:其中在职98人、退休3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台,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53.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2018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市纪委2018年预算收入435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3.45万元(人员支出3476.95万元,公用支出676.5万元),比上年增加3006.5万元。专项业务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3.45万元(人员支出3476.95万元,公用支出676.5万元),比上年增加3006.5万元。专项业务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市纪检委支出预算为4353.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200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市纪检委支出预算为4353.4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153.45万元,办案经费200万元。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是车辆编制增加;会议费57.55万元,比上年增加37.55万元;培训费6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会议费、培训费增加因为是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及印刷费76万元,印刷费50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租赁费1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92.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77.7万元,会议费57.55万元,培训费60万元,维修费35万元,工会经费48.7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624.91万元,较上年增加385.4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和人员增加。
7.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安排政府采购共计15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