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工作,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大政治任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三转”工作,必须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在转职能中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认真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现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好“三转”,谈一点儿我自己的粗浅看法和浅知拙见:
以“自转”促动党政“齐转”,是做好 “三转”工作的保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自转”影响和促动党委政府从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要意义,同时,我们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主动向党委常委会汇报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工作精神和具体做法,并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我们关于“三转”工作思路和工作进展情况等,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有关事项并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三转”的工作目标,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我们要妥善处理好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转职能要按章行事,是实现“三转”工作的核心。过去,党委和政府习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列为各种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致使纪检监察工作领域宽、战线长,“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影响了集中力量抓反腐倡廉主业,造成执纪监督职责弱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三转”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的要求上来,作为破解困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力量分散等问题的有效措施。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回归纪检监察职能本位,突出执纪监督主责,强化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纪检监察机关是对党委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三转”工作的主责部门,认真参照上级纪委机构整合模式,狠抓内设机构整合和人员调整;要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时尾留的机构和人员问题,建议党委尽快撤销原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逐步取消县纪委监察局原来牵头参与的议事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管部门,把监督检查职能回归本位。
转方式要突出主业,是实现“三转”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结合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服务意识差、办事环节多、纪律松懈、工作不透明、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制,转变行政监察方式和办案方式,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人的监督上,把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促进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机制,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账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进行及时移送并调查核实,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1—4月份,我县共受理信访案件35件(次),上级交办45件,初查初核80件,初核了结13件,立案49件,结案37件,党政纪处分41人,收缴违纪资金227806元,立案数同比增长为3600%。
转作风要提高素养,是实现“三转”工作的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反对“四风”为聚焦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干部从自身做起,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认真分析中对照检查自己,在作风建设上把自己摆进去,积极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塑造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敢于坚持原则、尽职尽责,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铁军”形象。在此,特别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干部“不愿干、不会干、不敢干”的问题,要采取集中培训、开展学习活动月、以案代训等形式,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解决不愿干的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的言行态度鲜明,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廉洁勤政模范为榜样,牢记为人们服务宗旨,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树立健康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要精通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静下心来向书本学,拓宽视野向先进县区学,沉下身子向基层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在学习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升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真正成为纪检工作的行家里手。近期,我县多次邀请市县理论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就办案知识、信访业务、会计实务、会计基础知识作了专题辅导,多次选派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选送干部到市纪委参加学习办案,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等,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营造了讲学习比业务、讲奉献、比作风的良好风气。三是解决不敢干的问题。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查办案件中要讲究方法技巧,既要快速出击,又要严密部署,考虑周全,选择最成熟的时机展开对案件的查办,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人情关系,不怕困难,不受利诱,不怕清苦,一身正气,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总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是一项繁重艰巨且需协作配合的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在其中获得主动,赢得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极力支持,在形成自我相应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职能定位、强化职能转变、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性修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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