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是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榆林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的迫切要求。公安机关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
我认为,首先要破除传统误区和思想,转变对党委主体责任的传统认识。一是党委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二是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委的事。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三是党委书记要重视党内职务,明白职责所系。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具体来讲,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必须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二是必须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角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必须进一步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要制定市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晰的明细表和坐标系,促进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探索建立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确保履职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四是必须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在对各县局、分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在考核内容上,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并加大考评分值的比重;在考核结果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五是必须探索新的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改进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推行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局属各部门以及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县局、分局纪委书记向市局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六是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研究落实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查办几个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七是必须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强化纪委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推动纪委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八是必须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自己要正、常抓不懈、敢抓敢管,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