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一重大决策,作为市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就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局党组要全面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自身做起,要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观念。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为全市水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带头接受各级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在抓好水利业务工作的同时,更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责任谁落实”的工作格局。
3.夯实责任。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人,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对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以及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系统各单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和督查,确保水利行业风清气正。三是严格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水利业务工作范围进行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不到位、工作不抓不管、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年工作考核中“一票否决”。
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将大力支持纪检组监察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袒护、不干扰他们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做坚强后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职,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承担起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任,加强对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警示教育;突出抓好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和水利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和活动,营造深厚的廉政氛围,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使市直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全市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建设和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